1 / 9
文档名称:

规范省会城市财政投融资.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规范省会城市财政投融资.doc

上传人:探春文档 2022/5/22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规范省会城市财政投融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规范省会城市财政投融资
李 芳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在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地位更加突出,对周边辐射和影响能力与日俱增。而省会城市作为各个地区发展的中心,其地位和作的驱动,政府往往把资金投向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另一方面,政府没有对应该投资的领域(如基础性项目)进行投资,即使投资,也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很难发挥效益。其次,在投资上缺乏可行性分析,盲目投资相当普遍,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投资效益低下。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下,财政投融资作为省会城市政府筹集资金以及履行公共设施的投资职能,仍然是必需的。因此,必须规范省会城市的财政投融资体系,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顿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范围,规范资金投向。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应具有明确的限定性。首先,作为投资资金不能用于任何名目的消费性支出,而只能用于投资性支出;其次,作为有偿使用资金,不能用于只有社会效益而基本不存在经济效益的设施建设,如教育、行政机关的设施建设等,其资金主要通过财政拨款解决,而不适用于要求收回本金的财政投融资;再次,政府财政投融资不以盈利作为主要目标,因而资金不得用于经济效益明显、盈利性强的部门。总之,财政投融资资金主要应用于社会效益大且存在一定经济效益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建设性资金。
(二)统一财政投融资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地方政策性银行。地方财政投融资机构的不统一,以及在其业务开展中存在的愈演愈烈的无序态势,迫切需要规范。为对省会城市财政投融资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地方相应机构可向地方政策性银行转变,具体办法有二:一是现有地方财政信托投资机构逐步退出商业性业务,保存现在的政策性业务,并接管原地方级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二是现有地方财政信托投资机构逐步退出政策性业务,保存现在的商业性业务,并最终发展成完全商业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另行组建地方政策性银行,负责接管地方财政信托投资机构及地方级专业银行政策性业务。今后,省会财政投融资方面的相关业务,统一由地方政策性银行具体负责,但其筹资贷款形式、数量、期限、利率、投资方向等接受中央财政投融资机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发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发债融资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从信贷市场筹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债融资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最简便方式,它不改变投资主体对已经形成的建设和管理方式,能够在短时间内将企业和个人拥有的资金转化为投资,它可以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分摊到未来受益者身上。城市基础设施债券的特点是成本低、期限长,因而十分适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需要。发行债券的主要成本是利息支出。债券已经成为比较被大众接受的投资方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受政府支持和担保,信用级别高,风险小,在债券市场上拥有巨大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储蓄金额超过45000亿美元,从1978年以来,年均约增36%,大大超过同期财政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我国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存贷差,居民储蓄率约达40%,这说明我国居民已经具备相当强的应债能力,居民缺少的就是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在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