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鼓励合同有限合伙合同书
一、制定合伙合同前,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及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中国合伙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当的义务。
二、本合股权鼓励合同有限合伙合同书
一、制定合伙合同前,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及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中国合伙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当的义务。
二、本合同样本是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以便申请人办理合伙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照,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合同。
三、申请人借鉴本合同样本时,除《中国合伙公司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外,其她条款可以根据状况增长或删减;合伙人也可以根据状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长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修改的内容不得和《中国合伙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拟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合伙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公司、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合伙公司法》(如下简称《合伙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公司是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的有限合伙公司,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公司债务承当责任。
第三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公司的名称和核心经营场合
第五条 合伙公司名称:
第六条 合伙公司核心经营场合:
第三章 合伙公司的目的和经营范畴
第七条 合伙公司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样资金条件和不同样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公司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互相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公司的经营范畴:
(注:根据实际状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公司根据实际状况,可变化经营范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