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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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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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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附件 1:
备案。
考点主考、考务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浙江省自学考试考
点主考职责》(附件 5)、《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考务工作
人员职责》(附件 6)履行职责。其他各组分别承担宣传、
保卫、后勤任务。

考场要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内。
室内不得留下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字迹。每场考前应做
好清场,经考点主考检查后,考务人员加贴封条。监考人员
考前 20 分钟启封。每考场考生人数为 25 人,座位单人单桌
单行,并保持 80 cm 以上的间距。

监考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监考工作
的程序、要求和职责;每场考试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
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
则》(附件 7)、《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附
件 8)履行职责。

考试期间,各级自考机构要组织专人逐级进行巡视。巡
视人员开考 15 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必须佩带巡视
证。巡视期间,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自学考试巡
4视人员守则》(附件 9)。

考试期间,各级自考机构需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在
考前应告知上下级自考机构,并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需顺延考试时间,须报省自考
委批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考试期间,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
况,各地应立即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自考机构。
五、试卷的评阅
试卷的评阅由主考院校承担,具体按《浙江省自学考试
评卷办法》执行。
六、成绩管理
,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成绩的处
理、数据统计,并打印《课程合格证书》。
《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合格证
书》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七、顶替与免考
顶替是指自学考试(不论自考是否毕业)不同专业间或
同专业不同计划间的课程替代(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
国英语等级考试等顶替的课程)。课程顶替不办理任何手续,
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只需提交符合《顶替规定》的课程合格证
5书(该课程无论是否已用过)、非学历等级证书。非学历等
级证书已遗失的凭省级考试机构的《证书证明》。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
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
相应课程。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 8 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
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
毕业学校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此件复自×××同志档案”
的成绩证明,填写《免考申请表》交当地自考机构,市自考
机构汇总初审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于每年的 3 月和 9
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与免考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委,省
自考委审批后返回一份计算机打印的免考表,该表作为自考
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不办理课
程免考手续,统一执行课程顶替规定;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
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因我省无外省自考毕业生的考籍档案,
如要顶替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
绩档案材料,按《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办理免考
手续。
八、转考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
续。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
6括实考试卷或省级自考机构开具的《合格成绩转递证明》)
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材料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
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
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
入档案编号”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初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