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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生物毒性排放标准浅议
摘要:本文总结了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的现状,即目前各地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标准仅规定了常规理化指标的限值,缺少能反映综合毒性的生物指标,并通过对生物毒性检测方法及其应用状况进行梳理,探究了污水处理厂2
污水处理厂生物毒性排放标准浅议
摘要:本文总结了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的现状,即目前各地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标准仅规定了常规理化指标的限值,缺少能反映综合毒性的生物指标,并通过对生物毒性检测方法及其应用状况进行梳理,探究了污水处理厂开展生物毒性检测并将其纳入污水厂排放标准的前景。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生物毒性;排放标准;水质评价
疫情的暴发对城市污水厂出水的平安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家规定接受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生物毒性的检测除了理化方法,还有生物学方法。理化方法难以检测出各种毒物成分;生物毒性检测可以作为传统水质评价的重要补充,可直观反映出水体中共存污染物的综合毒性效应,以评价水质的平安性,对爱惜水质平安及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现状
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水处理的最终出口,出水的质量对河流的水质有重要影响。目前,现行国家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指标作出了规定。随着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进行,各地区也制定了一系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收紧了部分指标标准限值。2012年北京市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1]、2018年浙江省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2]、2019年山西省的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3]以及2020年昆明市出台的《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4]等均对污水处理厂主要指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有的已经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以上众多标准中污染物把握项目多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实际污水处理厂还会接纳工业废水,故排放的废水中可能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简洁多样的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虽然出水能够达到现有的排放标准,但是可能还含有生物毒性。因此,除了进行传统物理化学指标检测之外,还需要对污水处理厂尾水开展生物毒性监测,分析水体中污染物的综合生物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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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物毒性监测方法
目前,生物毒性测试方法主要有急性毒性检测、慢性毒性检测、遗传毒性检测、生物累积毒性检测和内分泌干扰毒性检测等[5]。水生生物急性毒性测试方法主要包括藻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发光菌急性毒性试验等。发光细菌毒性检测是微生物毒性试验中争论及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发光细菌毒性试验是水质毒性检测中技术最为成熟的方法之一[6],有毒物质会抑制发光细菌的发光强度,通过检验抑制率大小可实现对水质的急性毒性检测。虽然发光菌毒性检测在运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但其操作相对其他生物毒性测试方法更为简洁和简便。将该方法与化学分别、化学分析等技术相结合,可以为污水毒性物质的鉴别和去除效果供应快捷精确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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