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全县汽车维修行业均可作为团体会员自
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县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的汽车维修企
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
校等,不分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可作为团体会员自愿申
请加入本协会。
汽车维修、检测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员
可作为个人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本章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议确认;
(1)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入会审批,并报
告理事会;
(2)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
员证。
会员不履行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
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