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低工资调整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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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施。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1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元/。
,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括的各项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执行地区为广州市,;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