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80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5/25 文件大小:8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4 〕 150 号) 规定, 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核定征收印花税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应税合同及凭证, 不能据实确定实际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依法按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收入或成本, 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 确定相应的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第三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是《印花税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第四条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遵循依法计征、公平合理、简便效率的原则。第五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由印花税纳税人或委托代征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 逾期仍不报告的; (四)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 依照本办法所附《佛山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附表一)执行。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由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调整及税收征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第八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税额= 核定征收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适用税率第九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分别核算其计税依据, 并按《佛山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第十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 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附表二), 注明核定征收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和核定征收期间。纳税人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第十一条核定征收范围内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在本办法实施时尚未履行完毕的, 对本办法实施后履行部分已缴纳的印花税税款, 可从同类应纳税凭证当期核定应纳印花税税款中扣减, 不再履行部分已缴纳的印花税税款不予扣减。当期核定的应纳印花税税款不足扣减的, 不足扣减部分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须提交当月《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 附表三), 并完整保存已纳税的应纳税凭证备查。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 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计算公式为: 可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 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 应纳税凭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