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报复杀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报复杀人) X 检刑诉字【 2013 】第 XX 号被告人:刘 XX ,男, 19XX 年X月X 日生,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汉族,初中文化, XX 省 XX 县人 XX 市 XX 公司勤杂工,住 XX 公司平房 3排 13 号。 201 2 年8 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 XX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2 年9月, 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 8包、衬衫一件和 250 元等财物, 受到记过处分。 2013 年5月 10日, 被告人刘 XX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 XX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月 11 日经本院批准, 15 日被 XX 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 XX 市看守所。被害人许 XX , XX 市 XX 公司经理。本案由 XX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 XX 涉嫌故意杀人罪,于 2013 年5月 20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2013 年5月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辩护人, 2013 年5月X 日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法询问了被告人, 本文由论文联盟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 被告人刘XX 平时因工作琐事, 对其公司经理被害人许XX 2 怀恨在心,并蓄谋报复杀人。 2013 年5月 10 日,被告人刘 XX 为达到报复杀人的目的,从公司木工房朱 XX 处谎称修理桌椅借得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当日中午 1时 30分许,被告人刘 XX 窜至被害人许 XX 正在午休的三楼办公室( 333 室), 见许 XX 在办公室里间里午睡, 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 XX 正在休息,于是刘 XX 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 XX 报告,将侯 XX 支走。侯走后,刘 XX 将房门反锁,窜入里间,趁许 XX 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 XX 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 XX 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木工凿击打十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