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规定
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第一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层医疗、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供货的,被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经核实,确因配送商原因造成的;
(三)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被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经核实,确因配送商原因造成的;
(四)供货价格高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采购价格的;
(五)不按规定购货、开票、结算;
(六)不按规定进行网上采购;
(七)不按实际送货情况在网上进行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或到款确认等;
(八)采购品种时,未将采购全过程(所有环节包括发送采购单、到货确认、退货等)通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系统完成;
(九)配送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标准交纳相关服务费;
(十)向采购人(包括科室和个人)提供各种“回扣”、“开单提成”、“违反规定的赞助”、“科室提单费”、“进药费”、“新药评审费”等类似行为或行贿的。
(十一)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卫生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广东省基本药物配送商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项目系数
分值
评价依据
1
注册资金
10
1000万及以下得分为0;
1000-3000(含3000)万得分为4;
3000-6000(含6000)万得分为6;
6000万-1亿(含1亿)得分为8;
1亿以上得分为10分。
2009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
2009年药品配送总金额
15
1000万及以下得分为0;
1000-5000(含5000)万得分为4;
5000万-1亿(含1亿)得分为8;
1-5亿(含5亿)得分为10;
5-10亿(含10亿)得分为12;
10亿以上得分为15分。
通过采购系统统计2009年已确认订单金额(统计时间: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3
2010年配送品种数量(以省为单位)
5
100个及以下得分为0;
通过采购系统统计2010年发生实际配送的品种数(统计时间: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100-1000(含1000)个得分为1;
1000-5000(含5000)个得分为3;
5000个以上得分为5分。
4
2010年配送品种数量(以地级市为单位)
10
100个及以下得分为0;
100-300(含300)个得分为4;
300-800(含800)个得分为8;
800-1500(含1500)个得分为12;
1500个以上得分为15分。
通过采购系统以地级市为单位统计,在该地市发生过实际配送的品种数量(统计时间: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5
2010年配送覆盖医疗机构范围
15
覆盖率在30%及以下的得0分;30%-50%(含50%)的得4分;50%-70%(含70%)的得8分;70%-80%(含80%)的得12分;80%-90%(含90%)的得15分。
通过采购系统以地级市为单位统计,在该地市发生过实际配送的医疗机构数量占该地市所有参与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数比例(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