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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feifei 2022/8/5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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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相关政策,《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绩效奖励在项目结题时由学校考核计发。计发方式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调整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提交各二级单位和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批准后,交由财务处备案。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编报的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实际开支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实行专项管理。原则上一个项目列一个横向科研经费账号,跨学院或学科合作且经费额度较大的项目可按规定列分账号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之前需要开具发票的,可根据签订的科研合同办理预借票据手续。横向科研项目在开具发票的同时,财务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凡符合减免税费条件的,在开具发票前办理减免手续。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支出必须在符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预算使用。合同或协议没有约定的,执行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或假冒他人名义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横向科研经费转移、截留或用于其他非科研业务。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外协支出,必须与外协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列示的外协单位、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拨款进度、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经科学技术发展院及财务处审批后执行。横向科研项目外协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是指用于支付给项目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参与该项目的博士后补贴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人员费是指用于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的科研补贴。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人员费支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预算执行,项目合同或者协议中没有具体约定的,执行以下规定:
(一)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20%列支,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