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
1、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我国封建社会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典是唐朝的唐律。
2、专门机关: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执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常回避的人员的范围: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12、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3)指定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13、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包括其与非辩护律师的区别)。
(1)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9)拒绝辩护的权利。
14、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权限。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指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被害人的近亲属,因此,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参加有关诉讼,其诉讼职责,是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5、证据: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16、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16、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7、扭送的适用。
它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斗争的一种手段。适用于(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18、取保侯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
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19、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取保侯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普通刑事拘留垢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