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农场职工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776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农场职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儒林 2022/8/16 文件大小:2.71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农场职工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场职工管理办法
2
农场职工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规范和完善团场用工管理制度,逐步造就一支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崇高的奋斗目标、合格的生产技能、良好的道德风尚、严密的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使团场逐步建立起劳动合同健
农场职工管理办法
2
农场职工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规范和完善团场用工管理制度,逐步造就一支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崇高的奋斗目标、合格的生产技能、良好的道德风尚、严密的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使团场逐步建立起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兵团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农场全民所有制职工,是指团场与其办理了招录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定额内土地承包合同或有明确工作岗位,承担职工义务、享受职工权利的劳动者。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团场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严把职工入口关,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团场职工总量的增加主要通过发展二、三产业来实现,除师、团下达计划外,农业一线职工原则上“只减不增”。
第三条 团场新招录职工,必须是符合兵师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职工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团场优先录用。
团场对拟录用人员,加强资格审查,严格审验其户籍关系、健康状况、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进一步清理、理顺劳动关系
团场国有工交建商企业改制、重组转岗分流到农业一线承包土地的职工。团场与其签订土地长期固定合同和定额内土地承包合同,享受农业一线职工同等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团场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3

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团场与师市内各类企业开展劳务合作,将团场因企业改制、结构调整、被征地、土地承包面积少形成的富余职工向师市、团场各类企业输送,引导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致富本领。
在农业一线富余职工转移就业工作中,对职工个人自行到师团招商引资企业就业的,可保留职工身份,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团场和用工企业就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第八条 团场辖区内国有参股、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私营及其它企业招录员工,可优先招录团场内部职工子女,在团场劳动保障事务管理站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并报师市劳动保障局。
第九条 坚持土地承包长期固定政策。
团场土地为国家所有,团场授权连队行使所辖土地的管理权。团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土地长期固定合同期限相一致。已签订定额内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必须按照师土地流转程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须经连队领导同意,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社区应加强职工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社区、连队每年对流转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