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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农指标相关政策.docx

上传人:大鹏展翅 2022/8/18 文件大小:1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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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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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农指标相关政策
深圳市“非农指标”相关政策
一、非农建设用地
根据《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统称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调整置换”),即核减原非农建设用地所对应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并将该指标按比例调整至调入的土地。调整置换后,被调入的土地即变更为“非农建设用地”,从而享受深圳市关于非农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
三、非农建设用地的调整置换
根据深府(2011)198 号文和《龙华新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深龙华办〔2013〕109 号文”)第五条规定,已划定的非农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调整置换:(一)已通过城市更新计划申报的
项目,可申请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二)与规划不符(包括占用规划的道
路、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地、高压走廊、河道蓝线、水源保护区、
基本生态控制线、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等)或与已批用地存在冲突的。
但因项目的敏感性,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龙华规
土委均未允许本所律师调查了解指标村非农建设用地台帐的信息,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指标村是否满足调整置换非农建设用地的前提条件。
根据深龙华办〔2013〕109 号文第六条(二)的规定以及龙华规土局社区服务科邵科长的说明,非农建设(工商)用地调整置换,原则上应在原行政村辖区范围内进行,涉及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需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可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进行调整;辖区内无城市更新项目的,应当按照《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暂行办法》和深龙华办〔2013〕109 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本所律师走访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办事人员告知,非农建设用地可在其街道辖区范围内进行调整置换,并鼓励调入辖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但是,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得进行“买卖”,原则上只能采用“物业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
因此,本所律师提醒注意,非农建设用地的调整原则上应在原行政村辖区范围内进行,但涉及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需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可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进行调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得进行“买卖”。
深龙华办〔2013〕109 号文有关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置换的规定(1) 深龙华办〔2013〕109 号文第六条(四)规定,指标村原划定的现状已建非农建设用地不得调整至未建用地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理清相应经济关系,且交回纳入国有土地储备的除外。(2) 深龙华办〔2013〕109 号文第六条(五)规定,涉及落地位置调整的非农建设工商用地原则上按等用地面积调整置换,如调整置换至规划为居住、商业或办公用地的,按原用地面积的六五折确定规模。(3) 深龙华办〔2013〕109 号文第七条规定,因与规划不符调整置换的,调整前地块应纳入土地整备范畴。属于未建地调整置换的,按规定完善补偿手续后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属于已建地调整置换的,建筑物暂时保留使用,但不允许加建、扩建和改建,今后规划实施时按政策只给予货币补偿,并在调整置换的同时签订协议书予以明确。
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置换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