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部分常用条文
一、新增术语及旧术语的修改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规定。
2 除本规范有特别规定外,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三、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合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一、二级 9 6 7 9
裙房合其他
三 级 11 7 8 10
民用建筑
四 级 14 9 10 12
四、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除本规范外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
合表 的规定。
表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合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名称 耐火等级 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 备注
许建筑面积(m2)
高层民用
一、二级 的规定 1500
建筑
体育馆、剧场的
1、单层公共建筑的建筑
观众厅,其防火
高度不限;
分区最大允许建
2、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
一、二级 2500 筑 面 可 适 当 增
单、多层民 不大于27m;
加。
用建筑 3、其他民用建筑的建筑
高度不大于24m。
三 级 5 层 1200 ——
四 级 2 层 600 ——
设备用房的防火
地 下 或 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