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言
选举是实行民主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也是公民最直接参与的政治活动,那么,显然地,选举制度的变革与选择,应该在最具普遍共识下为之,已避免基于党派之私的任意操弄,否则将戕害民主政治的质量。反过来说,健全的选举制度将为健全的党派竞争奠定基础,而健全的党派竞争,将有助于民主政治的良好运作。因此,欲民主政治发挥其效能,选举制度可说是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德国背景介绍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它周围与九个方公里,人口约8000 万,除俄罗斯外,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
德国在19世纪70年代后曾经对欧洲和世界发生过重大影响。在人类迈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可以肯定,统一的德国将在建立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更在于它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科学技术、光辉灿烂的文化以及德意志特色的民主与法治的政治体制。
联邦总统的选举
在基本法第54〜61条专门閳述了联邦总统的选举、职权和任务,表面上看来,联邦总统似乎拥有许多最高权力,但实际上他是一位没有实权,其法律地位不能与美国总统、法国总统相提并论的虚位元首。大抵说来,德国折衷于美国的联邦制度及英国的内阁制。国家的权力集中在联邦政府,特别是联邦总理的手里。
联邦总统选举法
联邦总统候选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年满40岁
(2) 拥有联邦议院选举权
(3) 具有基本法第116条规定的德国国籍。
基本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联邦总统不由全国选民直接选出,而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
联邦大会最迟应在联邦总统任期届满前30天召开;如在联邦总统任期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最迟应在终止后30天内召开。
两轮投票制
两轮投票制为绝对多数决制中的一种,其目的就是希望避免选出「少数代表」,而产生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在第一轮投票时,如有候选人得票过半则当选,否则取得票数最高之二者(皆未过半数)进行第二轮投票,此时候选人只有两人,所以当选人必过半数。而联邦总统的选举即是以此为核心的精神发展出的选举制度。
联邦总理的选举
联邦总理候选人在联邦议院选举中凡得法定半数票者即当选;
联邦议院选出的联邦总理必须经联邦总统任命才能正式就职。
德国国会-联邦众议院与联邦参议院
国会制度:两院制
一方面可发挥权力制衡的功用
一方面则可均衡联邦与各邦的权力分配
由公民直选产生,主导立法权的众议院
由各邦政府选派的政府官员所组成类似行政机关的参议院。
众议院的职权与选举制
(一)联邦众议院的主要任务为:
(1) 选举总理(基本法第63条)
(2) 罢免总理(基本法第67条)
(3) 质询联邦政府人员(基本法第43条)
(4) 选举总统(基本法第54条)
(5) 罢免总统(基本法第61条)
(6) 选举联邦宪法法官(基本法第94条)
(7) 立法权(基本法第67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