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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民事诉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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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民事诉讼.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小组成员
陶风飞王锦东王梓夏敏徐琼余坤张林云
郑婷婷周羊朱小明徐枫张昊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及其由此产生的各种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民事纠纷的解决渠道
1、私了与和解(自力救济)
2、调解(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仲裁(社会救济)
3、民事诉讼(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下面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区别
机构
性质方面
管辖方面
程序的差异
一、机构方面
(一)性质不同
仲裁委是民间机构,不能采用强制措施或自行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是司法机构,具有当然的司法权。
(二)独立性不同。
仲裁委不对个案讨论及决定,仲裁案件实行仲裁员个人负责制。
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委会决定,不实行法官个人负责制。
(三)设置不同。
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仲裁委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之间有级别的划分。
(四)人员产生不同。
仲裁员由仲裁委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聘任。
审判员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基本性质方面。
(一)对自愿性方面的尊重不同
仲裁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愿性和法定性相结合,且以法定性为主。
(二)是否一裁终局不同。
仲裁具备一裁终局的性质。
民事诉讼一般不具有一裁终局的性质。
(二)程序的公开透明性不同。
仲裁案件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商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民事诉讼案件公开进行,除非有法定情形出现。
三、管辖方面。
(一)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不涉及人身关系。
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和人身关系纠纷。
(二)管辖依据不同。
仲裁:仲裁协议。
民事诉讼:以法定管辖为主。
(三)管辖限制不同。
仲裁:无限制,可协议任选仲裁委。
民事诉讼:有限制。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诸多限制。
四、开庭的程序不同。
(一)是否可以不开庭。
仲裁:可以不开庭。
民事诉讼:一审案件必须开庭,除非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或原告撤诉。
(二)是否公开开庭。
仲裁:以不公开开庭为常态,以公开开庭为例外。
民事诉讼:以公开开庭为常态,以不公开开庭为例外。
(三)案件裁决的方式不同。
仲裁: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特别情况下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民事诉讼:按多数审判员的意见作出,特别情况下按审委会的意见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