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抢夺罪、盗窃罪
诈骗罪、侵占罪
抢夺罪
一抢夺罪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是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方法的行为。
二抢夺罪侵害对象的认定
公私财物,而且只能是便于携带的财物。
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侵害对象明确规定,但从抢夺罪是当场夺取财物的客观行为角度分析,抢夺的财物只能是便于携带的动产,这一点比抢劫罪表现的更加突出。大件笨重的财物一般也不是抢夺罪的侵害对象。
三对于“公然夺取”含义的理解
1、夺取财物的行为公开进行。
当着财物人的面或者采用可以使财物人立即发觉的方法夺取财物。有的是直接从财物人身上用力夺走财物,有的是拿起财物人身上的财物就跑。
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公开实施这是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所在,盗窃罪的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是秘密进行的。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一定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取甲的手提包,由于甲抓得很紧,被连带着摔倒在地,甲没有夺走手提包,赶紧逃走。
分析甲的犯罪行为?
2、不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的手段行为,这是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
是否是在乘人不备的情况下实施的?
多数情况下,抢夺罪是乘人不备,但是乘人不备不是抢夺罪的必备要件,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的。
财物人对于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已经有所察觉、有所防备,甚至已经明确的知道,但是行为人利用治安秩序不好,无人敢出面等当时的客观情况,在财物人因自身患病、喝醉等原因基本丧失或者丧失防护能力但神志清醒的状态下公然夺取财物。
如何实施抢夺行为?
抢夺财物要使用一定的强力,甚至有可能会使被害人因此受到伤害,但是这种强力是作用于物上,以便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而没有作用于被害人身上,没有直接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对于盗窃罪中的“公私财物”的理解
1、公私财物的共性:
经济价值性:没有经济价值的物品,难以成为财物,也只能称为物品,难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可支配性:盗窃对象必须是人力能够支配、控制的财物
属于动产范畴: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其取得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能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取得
法定排除性:盗窃特定对象,如枪支弹药等不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