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公司人员异地外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对总部派往外地的全资、控股或参资公司(以下均称派驻公司)任职的外派人员(以下简称任职外派人员)和派往公司总部驻地以外地区)进行项目拓展(以下简称项目外派人员)的管理,明确外派人员的薪资、休假及考核等情况。
2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外派人员。经公司总部批准的下属公司派往业务辖区的外派人员。
3 职责
、发放及休假的审核。
,并按审批结果报销。
各派驻公司负责按月(下月5日前)向总部报告外派人员在本公司取得的上月工资、各类补贴、福利等各种收入及考勤等情况。
4 工作程序
外派人员派出程序
(含)以上人员的外派,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填写外派通知单[见《外派通知单》],以传真方式通知派驻公司并通知外派人员,同时抄送给原用人单位。外派人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派驻公司报到。
外派人员结束程序
外派人员需结束外派工作时,、。
,填写结束外派通知单[见《外派通知单》],以传真方式通知派驻公司和外派人员本人,抄送给接收单位。外派人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接收单位报到。
外派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待遇
[《外派人员职级对应津贴标准表》]。
。 项目外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外派津贴统一由总部发放。
派驻公司每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外派人员的考勤情况表。
外派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
外派人员出差。
外派人员外派期间到外地出差,按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外派人员的差旅费由公司总部报销。
外派人员的休假
(派驻到参资公司的执行参资公司休假标准),交通费用按公司有关制度办理。
、本人派驻省外的外派人员,每8个月享受20天外派探亲假(不含路途时间),期间同时返总部汇报工作,往返交通费由派驻公司(项目外派人员由总部)负责报销。若在期限内因工作需要本人未能返回休假,可安排配偶前往派驻地探亲(一年一人次标准),往返交通费和必要住宿费由派驻公司(项目外派人员由总部)参照相应标准报销,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外派人员同时按公司规定休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及前款规定的外派探亲假,不再享受其它假期。
,须事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经派驻公司负责人同意,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任派驻公司负责人的外派人员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派驻公司及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通过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手续。
项目外派人员申请休假,须事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以传真形式),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人力资源部部通知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通过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手续。
外派津贴计算发放办法
外派津贴按员工在外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在外工作天数系指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地点工作(以该员工离新乡之日起计算)或因工作需要到新乡以外地区出差的天数。外派员工因事请假、休各种假期均不算在外工作天数。外派津贴计算公式为:当月外派津贴=(外派津贴标准)×当月在外工作天数。
外派津贴的发放
外派人员(包括各下属公司派往业务辖区的外派人员)的派出日期、外派津贴标准、外派津贴的调整、完成外派工作返回总部的日期等,均由派驻公司在每月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发放。
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各派驻公司向人力资源事部填报《外派人员出勤及工资发放表》,如实注明外派人员外派工作天数和按其职务已在本单位领取的所有工资、补贴及福利等各类收入。项目外派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填报《考勤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外派人员出勤及工资发放表》或《考勤表》并核对无误后交由财务部计发外派人员的当月工资。
外派人员的通讯费、招待费、房租
外派人员到派驻公司报到后,应及时将手机变更为本地区的手机号码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