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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业务稽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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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业务稽核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7/12/17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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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业务稽核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业务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业务稽核管理,维护业务稽核工作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全社经营效益,促进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业务稽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稽核是指联社稽核部门采取现场稽核或非现场稽核的方式,对联社各科、室、部、信用社、信用分社的各项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明晰性以及联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能力等所进行稽核检查。
第三条 业务稽核检查的对象为联社各科、室、部、信用社、信用分社。
第四条 业务稽核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内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
第五条 业务稽核检查的组织、实施由联社稽核部门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定期报告”。
第二章 业务稽核检查岗位与职责
第六条 联社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专职稽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循私情;
(二)从事金融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三)中专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含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熟悉联社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专职稽核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社内常规稽核,上级委托稽核及专项稽核任务,严格按本制度规定对所辖部门实施稽核检查;
(二)负责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问题涉及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报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业务稽核相关的信息,完善本社内控制度措施;
(五)其它职责。
第三章 业务稽核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第八条 业务稽核检查形式按稽核内容不同分为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按稽核的地点不同分为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
业务稽核一般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必要时可同时通过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
第九条 业务稽核内容由联社确定,并随社内业务发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业务稽核内容:信贷业务、会计出纳业务、储蓄业务、计算机管理与计算机业务、安全保卫、目标考核等联社授权的稽核项目。
第四章 业务稽核程序与方法
第十条 联社稽核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订稽核计划,稽核计划的内容包括稽核的目的、内容、时间、形式等。
第十一条 根据制订的稽核计划,制定稽核实施方案,明确稽核的时间、内容、方法、人员组成、实施步骤及要求,并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从职能科、室、部抽调业务骨干来组成稽核小组。
第十二条 稽核小组应严格按检查方案开展稽核,在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应对稽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集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稽核人员根据检查的情况,填写“集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书”。稽核结束后,撰写“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应文字简洁、明了,对被查部门的评价客观、公正,对所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对被查部门的整改意见要求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稽核小组或稽核组织部门应根据稽核结果当场或稽核结束后向被稽核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指明被检查部门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 被查部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