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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会计委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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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会计委派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7/12/17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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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会计委派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会计委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根据《会计法》、《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和沈阳市农村信用联社《沈阳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所有者同经营者分离的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委任派遣会计人员的一种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统一法人的联社向所辖基层信用社委任派遣会计主管人员(设内勤主任的信用社委派内勤主任,不设内勤主任的信用社委派会计主管)(以下简称会计主管)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信用社。
第四条信用联社经营班子对全辖会计委派工作负总责,各联社计划财务会计部按照经营班子的要求负责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选拔、委派、监督、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主管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信用联社,进入信用社领导班子,代表县级联社对受派信用社行使会计管理及监督职能。
但是,会计主管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必须实行双重负责制,既要代表县联社对信用社日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负全责,又要对信用社经营发展负有一定的责任。
第六条信用社必须支持会计主管依法履行职责,其他会计人员要配合会计主管人员工作。信用社领导及其他人员不得为会计主管人员设置障碍。
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思想进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2、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3、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电脑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有关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4、原则上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原则上具备国家正规的会计人员资格,且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在信用社综合会计岗位工作3年以上。综合岗位包括综合记账员、总账记账员。
7、其他具有特殊水平能力的会计人员。
第八条会计主管实行聘任制。
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县联社计划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严禁暗箱操作。
参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聘任前的考核工作由县联社计划财务会计部及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由市联社计划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资产超过2亿元的信用社的委派会计由市联社配合联社选聘。
经考试和考核合格的参聘人员方可作为信用联社的委派会计。
第九条会计主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遵章独立行使会计核算及监督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正当干涉。对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
2、有权拒绝办理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会计业务,拒绝办理各项违规贷款。
3、有权监督信用社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4、有权对信用社所辖的分社、储蓄所的会计核算和其他业务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5、有对内勤人员实行岗位分工或人员调配的建议权。
6、发现所在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信用社制度规定行为,有权向上级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7、对单位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有建议权。
第十条会计主管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1、每季向县联社书面报告所在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如遇重大会计事项应及时报告,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