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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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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vqjyga55 2017/12/17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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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状况,规范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 ]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 ]2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 ]76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 ]107号)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要求,结合XX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类对象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形成的垫款等其它信贷资产。
第三条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社)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各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是:
(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要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要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调整、季度分析、分工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
(一)统一标准。贷款风险分类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得随意确定分类结果。
(二)动态调整。在日常信贷管理中,经营社信贷人员要按照经营社信贷管理要求和不良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向主任(行长)或分管副主任(副行长)报告,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表现特征,及时进行贷款形态认定和调整。
(三)季度分析。经营社每季度要根据借款人最新的财务报表(一般为上季度末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资料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帐,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至少每半年要汇总辖内分类结果,形成贷款五级分类半年报,报送当地监管部门。
(四)分工负责。贷款风险分类操作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细则界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五)规范运作。在分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操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不良贷款认定审批权限和认定申报要求进行不良贷款认定,并依据批复认定结果及时调整风险贷款形态。
第二章各类贷款的基本特征
第六条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各方面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经营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没有迹象或因素对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构成影响;
(二)借款人即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三)借款人信用履约记录较好,到期信用均以货币资金形式偿还;
(四)借款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良好及以上,现金流量充足,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发展前景较为稳定。
第七条关注贷款: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下同)不超过90天(含)或垫付款项;
(二)借款人虽有还款能力,但还款意愿差,信用观念不强;
(三)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四)借款人的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五)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
(六)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七)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经营社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八)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九)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人代表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十)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经营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
(十一)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