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开拓掘进技术管理规定(一)巷道掘进管理规定
1、巷道掘进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没有设计不准施工。所有巷道在开掘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2、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衔接矿长负责,生产技术科组织检查实施。
3、各矿(公司)安全监察处(部)负责监督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4、各矿(公司)要建立健全顶板管理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顶板支护状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记录在案,对检查出的顶板支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各矿(公司)要定期预测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版;在末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6、队长是掘进工作面施工管理和执行作业规定及施工措施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工长负责本班掘进工作面的施工管理和执行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发现顶板事故隐患,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7、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各矿(公司)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各矿(公司)要加强预计期间和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排除顶板事故隐患。
9、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面发生冒顶事故后,各矿(公司)井区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组织施工,及时组织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10、正在施工的巷道遇断层、陷落柱、挠曲等地质构造和顶板松软破碎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停止掘进,及时通知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场,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且向施工对组贯彻学习后方可施工,没有制定或贯彻学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不得施工。矿(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11、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同时,必须保证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由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12、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如采用双锚支护,必须进行顶板岩性探测和矿压观测,进行记录分析,及时调整支护参数,确保支护参数合理可靠。
13、回采工作面顺槽必须沿底板掘进,严禁留底煤
如遇地质构造引起巷道起伏变化较大,需留底煤时,必须提出专项措施报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
14、回采工作面顺槽掘进遇较大陷落柱、断层、冲刷等地质构造时,应先采取钻探或施工小断面探巷等措施,探明地质构造影响范围及其产状等有关因素,并据此提出合理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才能继续施工。
15、“双锚”巷道煤巷施工中,顶锚索不得滞后施工,要紧跟煤头,巷道矿压大,每层松软、顶板破碎或遇到地质构造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且所有支护必须紧跟煤头或茬岩,对超过2米的高冒区要用阻燃高分子聚合材料进行充填。
16、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米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米、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米。
17采用“双锚”支护的巷道,必须树立“锚索就是生命线”的观念,15#煤下层巷道要做到排排见锚索,即每排进度不少于一根锚索,且锚索紧跟煤头,15#。
18、锚杆支护巷道,当班掘出,当班应该打好锚杆,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离不超过500mm。
19、在交岔点及周围10米范围巷道内,严格进行顶板岩性探测,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和支护方式,明确指定交岔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要求。
20、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推广应用。
21、球形锚具的使用规定
(1)采用全锚索支护的巷道,巷道顶板两端角锚索的锚具要使用球形锚具,避免锚索在受力较大的情况下被剪切拉断,从而降低巷道支护强度,导致巷道顶板下沉。
(2)在“双锚”巷道中,如出现因顶板部平整导致锚索钢铰线与托板不垂直的情况时,锚索的锚具要使用球形锚具。
(3)巷道锁口锚索、固定棚梁锚索等其它非正常掘进支护锚索,如存在锚索钢铰线与托板不垂直的情况也要使用球形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