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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代理保险的风险及防范[开题报告]2011-0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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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代理保险的风险及防范[开题报告]2011-01-10.doc

上传人:问道九霄 2012/3/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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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代理保险的风险及防范[开题报告]2011-01-1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我国银行代理保险的风险及防范
选题的背景、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自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改变了原来平行、独立的格局,出现了一种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新型保险业务关系,即银行代理保险。欧洲的银行代理保险相对较早,而美国的和亚洲各国和地区的银行代理保险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逐步发展起来。我国银行代理保险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具有广阔前景。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有以下特点及问题:起步晚,银行代理保险主要以“协议合作”经营模式为主;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主要以寿险产品为主, 尤其是分红型和固定收益产品,产品雷同且分红压力大;银行保险的营销策略单一。与此同时,在利益驱动下,欺诈误导、强制投保以及账外收付手续费等违规行为也有所抬头,损害了投保人利益,破坏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诚信规范形象,为大量集中退保埋下风险隐患,不利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稳健经营。
同时,银行和保险都是有风险的行业,银行保险的合作使得银行、保险行业在自有风险外又增加了新的风险,风险的防范和承担需要明确。所以,无论从银行角度,还是保险公司角度,如何防范银行保险的风险,是应该意识到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银行保险现状的阐述,分析总结了国外银行保险风险防范实践的经验,对我国当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做了细致的划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银行代理保险风险防范的思路与对策,指出我国银行代理保险应该向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实现真正意义的银行代理保险,达到两者全方位的“共赢”。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国外研究动态

国外对银行保险内涵的描述可以从销售方式、组织形式和产品服务四个方面加以分类。从销售方式的角度看,Morgan(1994)认为,银行保险是在同意相同组织下或由银行参股或控股的保险公司销售自己产品的行为;从经营战略的角度看,Sigma(1992)认为,银行保险是为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达成一体化运作而采取的策略;从产品服务的角度,Michael D. White(1998)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所能带来的任何产品或服务。银行保险内涵的不同反应出相关学者对银保合作的分析角度和侧重点不同。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国外对银行保险一体化和层度的划分有不同的观点,如:由低到高分为销售联盟、合资公司、兼并收购、直接设立新公司四种。Harold D-Slipper(1999)认为分为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银行作为保险中介人代理保险产品、建立合资公司三种;而通常比较为广泛认同的银行保险模式是Sigma(2002)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融合程度的不同,将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区分为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四种。
银行代理保险风险防范研究
银行代理保险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金融合作,金融合作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注重业务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做到文件经营、健康发展。Pitt(1999)强调,银行积极从事销售保险产品但后续服务不佳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理赔纠纷也可能导致银行丧失原有的业务。Morgan(1993,1994)曾对英国三家匿名银行和保险公司做过一项分析,其中一家取消合作关系的原因是,分行员工不喜欢与高所得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