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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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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指南.doc

上传人:xwhan102 2015/4/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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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1〕30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1年3月14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2010年,我市人力资源配置业务整合取得初步成效,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质量和数量取得同步提高,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人才引进工作是我市实现优质人才快速集聚、人口结构有效调整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产业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各类人才数量和结构的需求分析,站在全区、全市的高度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加强分类管理。人才引进工作执行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并实施分类审批,对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具有特殊专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办理引进手续。
(三)坚持市外引进与就地转换同步推进。当前,国内外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为此,各有关单位更要高度重视人才集聚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对优秀人才的比较优势,着力吸引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同时还要高度关注我市存量人才的入户需求,及时将各个建设领域的骨干力量转换为深圳户籍人口,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立户登记。
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立户登记遵循“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为主”的原则,除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须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须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受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地的限制,均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但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须变更立户登记地的,应在注销当前立户登记后,再办理新的立户登记。
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登记的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二)申报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
2011年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申报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信息。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的数据应客观真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参考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核对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
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的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三)年度登记。
2011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办理本年度的人事立户年度登记;2010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招调工计划的,须办理本年度的招调工立户年度登记。
年度登记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