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题目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审计公告制度改变了国家审计机构和外部之间的沟通模式,对改变国家行政方式,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转型期我国审计体制的影响以及审计公告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跟踪整改情况,公告的内容、形式随意性较强等,我们应该从完善立法、加强审计质量监控、细化审计公告标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促进并完善我国审计公告制度。
(二)相关概念
在分析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之前,需要先了解我们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对其进行哪一方面的研究,这就要求对国家审计、审计公告、政府审计公告的概念有所了解。
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国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审计基本格局是: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并向综合财政审计展开;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企业审计办法,实施真实性审计;适应反腐倡廉需要,初步建立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中心工作,突出了行业同步审计,不断深化各项专业审计。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审计执法力度加大。经制定审计法律法规,促进了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审计公告可分为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
:
(1)审计公告的权利主体——全体公民
审计公告的权利主体是指审计信息公开的对象,即可接受或者请求获得审计信息的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组织。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同时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这就从根本大法上保证了我国每个公民享有从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那里了解、获取和悉知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由于审计机关审查的是国家成本核算和国家实现公共财政的效能,这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显著,关系到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国的每公民、社会组织都享有从审计机关获取审计信息的权利,都是审计公告的权利主体。
(2)审计公告的义务主体——国家审计机关
审计公告的义务主体是指那些组织或者机构有将审计信息公开的义务。审计组织的一个工作原则就是谁授权,向谁负责。国家是社会公民通过缔结宪法而组建的,其权力是公民权力的转让。国家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从事活动所需的经费也来源于公民的纳税,可以说国家审计组织是由公民授权组建,因此必须向全体公民负责。而其他审计组织像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组织他们的授权并非来自于全体公民,其服务对象的范围也比较狭窄。所谓公告就是“政府或者机关团体等向公众宣布重大事件的文告,是有权的国家机关以广播、登报、张贴等方式公开发布告之一定事项的文书加这不难看出,审计公告的发布者是国家审计机关,向全体公民公布审计信息是审计机关应尽的义务。
——审计信息
审计信息是审计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存储、利用和传播的信息。其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计信息涵盖审计机关的建制、审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