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年月日起施行)
目录
总则 4
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4
第二章处理种类、方式及规则 4
分则 6
第三章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6
第四章违反有关法人授权制度行为及处理 7
第五章违反法律与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8
第一节违反法律工作制度行为及处理 8
第二节违反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9
第六章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9
第七章违反信贷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10
第一节违反信贷基本制度行为及处理 10
第二节违反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10
第三节违反信用评级与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10
第四节违反信贷调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11
第五节违反信贷审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11
第六节违反信贷审议制度行为及处理 11
第七节违反信贷审批制度行为及处理 11
第八节违反签订合同制度行为及处理 12
第九节违反贷款发放制度行为及处理 12
第十节违反贷后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12
第十一节违反信贷资金收回制度行为及处理 13
第十二节违反风险分类制度行为及处理 13
第十三节违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13
第十四节违反信贷管理系统维护制度行为及处理 14
第八章违反不良资产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14
第九章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15
第一节违反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15
第二节违反会计与结算制度行为及处理 17
第三节违反现金出纳制度行为及处理 20
第四节违反事后监督制度行为及处理 20
第五节违反反洗钱制度行为及处理 21
第十章违反外汇业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1
第十一章违反货币市场和清算业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4
第一节违反货币市场业务基本规定行为及处理 24
第二节违反资金拆借和调剂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4
第三节违反货币市场业务授权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24
第四节违反资金清算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5
第十二章违反理财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25
第十三章违反中间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25
第十四章违反计算机、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6
第一节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6
第二节违反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7
第十五章违反银行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8
第十六章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及处理 29
第十七章违反审计制度行为及处理 31
第十八章违反监察制度行为及处理 32
第十九章违反信访制度行为及处理 33
第二十章违反公文、印章、档案、保密和统计制度行为及处理 33
第二十一章违反员工行为准则行为及处理 34
第二十二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36
附则 36
总则
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章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市联社、县级联社(包含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其他责任人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制约等责任的人员。
本办法给予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处分档次不高于给予直接责任人的处分。
第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责任明晰,定性准确;
(三)依据充分,处理适当;
(四)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含短期合同制员工、档案托管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内退员工)。
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与农村信用社无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农村信用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留对其行使追偿的权利。有工作单位的,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员工和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与农村信用社无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