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法律文书制作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流程示意图
检查结束后,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火灾隐患需要立即改正的项目应在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
复查合格的,填写《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
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作出《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确定延期整改期限
对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的,进入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程序
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
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笔录》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复查意见书
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填写存档的文书表格。
1、受理人员、核查处理情况和告知情况栏要求具体办案人员签名。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2、“举报投诉形式”栏:根据实际在“来电、来信、来访”栏的相应空格处打√;如果是其他形式,在“其他”栏内要记明具体形式。
3、此记录使用后要统一存档。“根据核查情况需附卷时复制一份”,是指核查后情况属实,执法程序要继续的,复制一份附卷。
4、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依法处理。
5、单位领导同意受理、并指定承办人的意见可以签署在受理人员栏及右侧空白处。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表格。
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记明。
3、检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按如下格式填写“2007年3月1日”。
4、“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
5、“建筑物使用性质情况”栏内填写耐火等级和检查时场所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栏监督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方式,栏内应当填写检查或抽查项目(名称)的部位、数量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7、“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栏监督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方式,栏内应当填写检查或抽查部位、项目(名称)、数量、实测数据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8、“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持有上岗证、具有上岗资格的人数情况,无消防控制室的应填写“无消防控制室”。
9、“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栏内应当填写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10、“责令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情况”栏:在划线处填写具体项号,同时在相应行为前的□处打√。
11、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之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分别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公安消防机构对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或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而无法立即改正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本文书由正本和存根构成。正本一式两份,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是公安消防机构对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被判断为重大火灾隐患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1、本文书由正本和存根构成。正本一式两份,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
2、公安消防机构确认被检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后,应及时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
3、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通知书。
4、公安消防机构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