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过程的性质》读书笔记
《司法过程的性质》是作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一个讲演,初次读后,领略到书中简洁、精炼却又不失深意的文字。鉴于全书所涉及的内容较多,且模糊而散乱地交织在一起,笔者根据自身的理解,将其归纳为:第一,法官如何适用法律;第二,法官如何遵循先例;第三,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第四,法官的职能问褪题。基于以上的内容都与法官有着直接的瑶联系,作为司法的直接参与者,法官的所痫行、所思以及职责所求贯穿着司法过程的昵始末,由此所形成的链条成为解读此书的主线。
一、文本概括:法官在做什么?
本书开头就陈述这样一个事实:法官在被郧要求描述司法决定过程时难免会陷入尴尬滦的境地。身为其中之一员,与其他试图掩殳盖这种困境的法官不同的是,作者坦言这屹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他更愿意采疫取积极的姿态来对此进行反思,并试图给姚人们展示整个司法的过程。于是,当面临多一个案件时,法官做了什么,成为了作者亍思考的第一个关口。
接到案件时,法官种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找到能够作为氇判决依据的法律。为了获得满意的答案,订他将目光投放到了各种法律渊源中。宪法
镰或制定法理应成为他所关注的第一个地方浚,“适合此案的规则也许是由宪法或制定法提供的。如果情况如此,法官就无需再脖费力追寻了。这种对应一经确定,他的职芾责就是服从。”这种情形下,作为依据的欷法律渊源很明显,法官一般都能够很快得挂出答案,完成自己的任务。然而,“法典挡和制定法的存在并不使法官显得多余,法勇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也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含混浠,还会有需要淡化—如果不是回避的话—诿的难点和错误本
。”当适合的法律渊源晃并非那么明显甚至还存在含混、空白时,兜法官要做的就是对法典和制定法进行解释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法官也能够获得聆所要寻找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钎中还会有这么一种情况,当现有的法律都霹难以符合案件需要时,法官不得不到普通》法中去寻找答案。此时,先例成为了考察肛的首要对象。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松謦对先例的遵循,但那仅仅是程度的问题。对于是否应该遵循先例的问题,作者明确泸指出,遵循先例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镧它占据了法官大部分的工作,甚至在部分哺法官所处理的案件几乎未超出这一个过程年。
到此为止,法官通常都可以为手中的晔案件找到了相应的依据,事实上,大部分
诿法官在他们整个的职业生涯中也都是这么退做的。不过,人类的认知毕竟有限,在穷陇尽所有能够作为依据的法律渊源之后,还镝有这样一片空地,在那里,法官才开始了歼真正意义上的工作。尽管这种案件的数量逐不多,但是,“这些案件就是司法过程中坦创造性因素发现自己的机遇和力量的案件纸。在对你们发表的全部演讲中,我自己主要关心的就是这些案件。”据此,作者表咕明了他所关注的问题重心之所在,从某种恃意义上说,本书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法蒹官要制作法律,他面临的“实际是一个双恍重性的问题:首先,他必须从一些先例中俦抽象出基本的原则,即判决理由;然后,俜他必须确定该原则将要运行和发展—如果曩不是衰萎和死亡—的路径和方向。”通常的讨论仅仅停留在第一个问题的层面上,然而,作者认为,在假定第一个问题已经瞵能够得到解决的条件下,法官的工作也只介完成了一半或不到一半,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