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
——以临邑县临南镇为例
摘要:青少年一代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当前因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或多或少的影响了部分青少年,使当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日益上升,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青少年犯罪的起因奇特、动机简单,多半是为了寻求刺激和不切实际的物质欲望以及强烈的逆反心理;青少年犯罪诱发快、蔓延广、纠合性强;具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呈现低龄化、低学历趋势。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社会稳定和谐社会
青少年时期本应该是一个人成长、发展的黄金时期,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一生的人生走向。同时,青少年一代也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但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无论在国内国外青少年犯罪问题俨然已成为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国际社会也把把它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在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据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于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乃至社会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是以临邑县临南镇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及翻阅众多相关资料,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最后给出建议。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之前,首先笔者在这里讲一下什么事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
“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