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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办发〔201314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京工办发〔2013〕14号
关于201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号),现就我市201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结构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号),北京市可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9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7名(其中,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名,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超过1名,农民工不得少于4名),全国工人先锋号33个。
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10%,女职工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二、推荐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应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工作要求
此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不进行名额分配,各单位可根据推荐条件填写《201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附件1)先行申报,待各产业工会、区县总工会反馈初审结果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填写推荐审批表等相关材料(附件2)逐级上报。请各产业工会与区县总工会于2013年3月11日前将初审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市总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经初审同意后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上述表格可在市总网站“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本通知中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
,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
、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3.《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联系人:范亚文;联系电话:65592602;电子邮箱:jjjsb@)
附件1
201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初审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人数
单位类型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推荐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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