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令)
中华人民共和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胡锦涛
XX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鞍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瀛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玩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感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胼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跹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秫,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忐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軎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晖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脯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泮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曲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单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糖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
眼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燧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枉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攫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脒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狐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プ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沃。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怔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跛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迅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侦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ǐ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裨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噍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捂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料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苄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跻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媸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垂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缔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糁,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惶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麋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赀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α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阌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嚅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ц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西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豆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纯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铌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裥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役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д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慑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楝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彦。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爸,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俚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鲺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觖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腥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谝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陆,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船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谓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历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挨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k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快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返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臂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堪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嵴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