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粤水人事函〔2014〕111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其中,非省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师(中级)资格评审的,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本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理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水利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按粤人发〔2001〕89号文以及2012年9月《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资格申报评审有效获奖项目的通知》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的,按粤人职〔1999〕34号文规定执行。
(二)专业论文、著作条件,按粤人发〔2005〕300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按粤人社发〔2014〕122号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填写在信息录入表中。
(一)评委会名称
教授级: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东省水利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可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并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25份(其中原件1份)。
(三)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粘贴在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内(表七)。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
(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
(六)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各1份复印件,外语成绩证书(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各1份原件。均粘贴于表五相应页内。
(七)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包括公需课和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要求提供原件,粘贴于表五“继续教育证书”页内。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作硬性要求。
(八)本人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