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闽安委办〔2014〕5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央属、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参照本《方案》实施,省商务厅方案制定后按其要求组织实施;全省星级饭店根据省旅游局制订的评审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3〕6号),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的工作要求,制定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闽政文〔2014〕201号、闽安委〔2014〕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着力对接“国标”(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下同)、确保质量,扎实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提升达标水平,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采用
“国标”,使用信息系统(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下同)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到2016年底,全省应达标企业全部评审达标。其中,大中型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30%、2015年底不低于70%,2016年底各行业的大型企业均有一级达标企业,二级企业达标率控制在5~8%;小微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0%。
三、工作分工
(一)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安委会确定的评审主管部门(即负责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下同)负责具体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
根据闽安委〔2014〕8号文件的工作分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冶金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经信委配合省安监局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烟草专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烟草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发改委、人社厅、国土厅、工商局、质监局、消防总队、总工会、团省委、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分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文件精神,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评审机构(即负责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单位,下同);负责全省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等工作。其中,厦门市二级企业的评审管理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下放工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3号)的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下简称
“三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本地区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