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趋势: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各分项工程量乘以全费用单价计算出相应合价,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的完全价格,就生成了单位工程造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
全费用综合单价总造价=∑(工程量1*全费用单价1+工程量2*全费用单价2+……工程量n*全费用单价n)
全费用综合单价费用表不再是传统定额意义上的费用表或费率表,它只有工程量与全费用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除了材料价差风险费可约定调整外,不能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
国外清单报价一般都是全费用综合单位,不同另列措施费税金等费用。全费用清单才是符合完全市场经济原则的。中国的综合单价其实是一种狭义的综合单价,它包括实体工程费和非实体工程费。
实体工程费=分部分项清单单价(清单综合单价)*实体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实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利润、税金等。)
非实体工程费=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
总造价=实体工程费+非实体工程费。
国标清单规费和税金等并不包括在单价中,综合单价只包括人材机直接费加管理费、利润和措施费,同时又有实体工程与非实体工程费用之分,并规定规费和税金等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这明显是烙上计划经济的痕迹,不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只能是新旧造价管理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全费用综单价将是大趋势。也有人认为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证规费和税金的不可竞争的做法是必要的。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并不是成熟市场经济,充其量是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这种全费用模式的优点很多,中国清单计价规范为什么不采用之?为什么不一步到位与国际接轨?而用现在这种不伦不类的综合单价,使用下来还不如定额模式,简直是倒退!
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仅适合于小工程,大型工程同样适合,而且比国标清单的综合单价更有操作性和易用性。
国标规定的措施项目不仅种类繁多而复杂难计,仅措施费就包含许多内容 1、措施费:环境保护、安全文明、临时设施、二次搬运、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降水排水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检验试验费、赶工措施费及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等。2、其它工程费:A、建设单位:甲供设备材料费、分包工程费、暂列工程;B、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费、深化设计费、总分包配合服务费(协调、配合)、甲供设备材料保管费。3、规费:包括定额测定费(现已取消)、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等,不一而足,这完全是对传统政府定额的一种继承、沿袭和仿制,并没有脱离定额的框架,是定额的一种思维惯性,在实际操作中难度更大了,工作量更多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投标报价者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这完全是多此一举,国外清单报价只填工程量和综合单价(指全费用综合单价),并不要求提供综合单价分析,因为这不是必须的,其构成或许是商业秘密,不可轻易示人。理性的有经验建筑承包商对报价的构成真实成本是一清二楚,当然为了中标也会采取低于成本价报价或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采取不平衡报价,这在国际上都是被允许的,唯一不允许的就是不能违约,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