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LANCY CO.,LTD.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 6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元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1 年 7 月 12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申东日、申今花和申炳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公司在2011年7月23日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为基准日),则将自持有股份之日(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0年7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申东日和申今花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1-1-1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 万股,本次拟发行 5,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20,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
发行人股东申东日、申今花和申炳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公司在 2011 年 7 月 23 日
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为基准日),则将自持有股份之
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0 年 7 月 23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