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5
(一)矿井充水性图; 5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7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7
(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19
(二)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19
(四)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19
(二)预计最大涌水量; 21
(四)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21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24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24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24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35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36
(三)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40
(二)突水淹没范围,估算积水量; 44
一、矿井充水性图 50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50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51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1
六、矿井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52
八、矿区岩溶图 53
:q≤ L/(s·m); 55
: L/(s·m)<q≤ L/(s·m); 55
一、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56
二、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56
≥20 m 57
三、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57
L1,L2,L3--防隔水煤(岩)柱各分段宽度,m; 58
四、煤层位于含水层上方且断层导水时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59
≥20 m 59
五、水淹区或老窑积水区下采掘时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60
≥20 m 62
九、以断层为界的井田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62
一、安全隔水层厚度计算公式 64
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64
二、采煤工作面 65
p--安全水压,MPa; 65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 66
二、水害预测图 66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
类别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