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助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邮政编码: 250001
法定代表人:孙传宏
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为帮助部分在校大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泛海公益基金会(甲方)共同举办“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项目,对山东省32所高校中的1600名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进行资助,总募集资金800万元(其中泛海公益基金会捐赠650万元,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150万元)。每所签约高校(乙方)评选5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特困学生,每名资助人民币5000元,合计25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向乙方无偿捐赠人民币25万元,用于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项目,并保证其资金来源正当合法。
。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不得用于其他营利性业务。
,严格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保证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捐资款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报送受助学生领款签收单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保证其用于学****用途。
三、支付方式
,将捐赠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负责按照双方协商约定发给受助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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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四、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本协议。但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本协议内容与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相抵触等情形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