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工作安排,制定《浙江省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以下简称《方案》)。
目录
一、行动目标
二、组织管理
三、行动内容
四、重点工作
五、行动周期和范围
六、工作要求
附件
一、行动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医疗机构要在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本机构医疗隐患点警示手册及预警处置办法,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实现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常态化。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及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配齐配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各业务科室要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控工作网络,落实质控中心管理制度,完善质控中心运作机制。要明确专家对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质控中心的作用。院感、临床检验、麻醉、设备、放射、护理、药事、病历、口腔、急诊、血液透析、产科等12个质量控制中心为各市、县必设质控中心。质控工作要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纵向应覆盖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统一纳入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向应覆盖到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等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质控工作的指导,省、市各质控中心应将下级质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质控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同时,要加强各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的建设,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从而形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的全省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和改进体系。
(三)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以患者安全为核心的医疗质量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医疗质量关键数据实时抓取、网络报告和预警,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医疗行为,贯穿整个医疗过程,覆盖到每一个医疗隐患点。“事前”要完善医疗流程设计和程序控制,如对会诊、交接班、查房等核心制度的执行进行流程控制,医疗不良事件、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等医疗事件报告纳入流程设计等;“事中”要对医疗行为过程进行节点监控,积极发挥信息预警功能,及时反馈至相关医护人员,做到对医疗过程的即时监控,也督促医护人员及时纠正,更好地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事后”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充分挖掘大数据并进行量化评价,对医疗服务全过程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真正发挥信息化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