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讲座
一、新《条例》出台背景
二、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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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工伤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 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
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
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
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它包括与之相关的
职业康复和事故、职业病的预防。
2 工伤保险的产生
工伤保险的早期形成是雇主责任保险。在工伤保险产生以前,工人因
工负伤,由自己负责,必要时求助于慈善机构救济。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工伤事故日益增多,慈善机构难以解决问
题,势必影响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于是出现了国家立法,强制雇主负
责工伤赔偿。起初雇主责任制只有个别企业实行。19世纪末,一些国家
改由雇主协会赔偿。
雇主责任制有很大的局限性,如雇员之间立场不同,事故难以协调,
小企业经济力量单薄,很难承受赔偿,一般待遇较低,不能解决问题。
因此,雇主责任制逐步被工伤保险取代。
3 工伤保险的发展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成立时,在《章程》序言中指出:“对工
人因工患病和因工负伤予以防护——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
1964年ILO通过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同时通
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第121号)》。
1968年国际劳工组织在东京召开了第六届亚洲地区会议,在一项亚洲
社会保障发展的决议中强调:对受职业伤害的工人应由社会保险代替雇主
责任制,普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以确保工人的权益。
3 《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与颁布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我国工伤保险实
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草案)》;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予
以公布,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立法宗旨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立法目的规定。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重大事故频繁发生。工伤发生带来的问题,不仅是劳动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因此要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予以解决。本条例就是针对职工因工作遭遇意外事故或者因职业病造成人身伤、病、亡时,职工及家属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所做的法律规定。这是本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
二是分散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共享商业保险的机制和法则。商业保险的机制是在大数法则基础上分散同质风险。工伤保险的有效运行,通过社会共济的方式,分摊各用人单位的负担,减少经济损失。工伤保险不仅是补偿,通过工伤保险降低用人单位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也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