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法制建设/2010 # 6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
闫
海, 张天金
( 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
110136)
摘
要: 公共服务社会化亟待法律制度的保障, 在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的基础上,
我国应加强、加快相关政府采购立法体系建设, 健全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供应商准入、信
息公开、绩效评估及监督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 政府采购法; 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 D922.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1605( 2010) 06- 0068- 05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内涵及政策性信贷等; ( 3) 公共安全服务, 即为公民提
供的安全服务, 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 ( 4) 社会公
!政府采购法∀第 2 条第 2 款指出,
政府采
共服务, 即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
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
性直接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如教育、医疗、社会福
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利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遵循市场的基本
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原则最有效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
行为, 其中关于政府采购中服务的定义, 由于难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
以表述, !政府采购法∀采取排除法的方式, 第 2 条
种方式, 是指政府机关及公共部门为开展业务活
第 7 款规定,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动或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遵
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
循法定程序、方式和采购目录将原来由自己直接
见稿) ∀第 4 条第 3 款进一步指出,
服务, 是指除,
承担或政府通过事业单位承担、为社会发展和人
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 包括各类专业
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民生活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事项, 以合同方式交
务, 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无论是!政府采购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 并根据其提供服务
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对的数量和质量, 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
公共服务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不利于法律服务费用的做法。这是一种
政府承担、定项委
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制。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
公共服务可以分为: ( 1) 基础公共服务, 即为服务的方式, 它的核心意义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
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约化, 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成平等、独立的契约
活动所需要的基础性服务, 如提供水、电、气, 交通双方。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新方式, 政府购买
与通讯基础设施, 邮电与气象服务等; ( 2) 经济公公共服务模式彻底颠覆了以往的单一政府供给模
共服务, 即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式, 因而在对象、形式、程序、效果上都呈现出与政
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府垄断模式所不同的特点, 主要表现为: ( 1) 政府
基金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行政服务与行政法学模式转换( 2009A293)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