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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农机局权力清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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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农机局权力清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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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农机局权力清和责任清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颍上县农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共1项
(一)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序号177: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实施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4、前置条件:无
5、承办机构:市场监管股
6、调整意见:保留
7、备注:无
8、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发放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10、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追责情形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