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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技术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大类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以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等10大类。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关于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类主要用地,本标准还规定了其他单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别为:-( m2/人),- m2/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 m2/人),- m2/人, m2/人( m2/人, m2/人)。上述四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一下规定控制: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对于没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比例不宜超过30%)、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
《防洪标准》GB50201-94
城市防洪标准: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
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为大于等于200年
大于50万人小于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为100-200年
大于20万人小于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为50-100年
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镇,防洪标准为20-50年
技术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规划设计基本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起规划组织结构采用多种组合形式。
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2类。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4类。
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为基础,老年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对旧区改造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H的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公区服务设施: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
绿地:居住区内绿地应该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m2/人,小区不少于1 m2/人, m2/人;旧区改造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道路: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道路宽度: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要敷设供热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