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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节能管理,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降低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厂、部室。
本制度中节约用电是指在满足生产、生活所必须的用电条件下,通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以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切实可行的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的合理化建议。整合各相关部门关于节约用电的方案,监督生产部门付诸于行动中,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
负责企业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不合理用电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节电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
负责在管理工程设计时,严格掌握,设计必须采用节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正确进行企业电力负荷计算,堵绝供配电设备大马拉小车现象并对生产进行指导。
指导采购部门在采购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要与能源管理部沟通,确保采购的设备或元器件不在国家明文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对用电设备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负责合理安排生产,所有动力设备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采纳监督部门的建议和落实技术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逐步淘汰现有低效率、高耗能设备。严禁在新建或改建项目中使用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进行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采用新工艺、大力推行使用节能设备。合理组织生产,利用峰、平、谷电价的差异,尽可能将生产安排在谷段,降低生产成本。
,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分工合作,出现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关责任人100-500的罚款。
,避免高峰用电数量较大,造成电力成本过大,由于组织生产不合理造成成本超标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