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分析及预防
高燕军任锡伟(黑龙江省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海林 157100)
摘要:简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征及趋势,并就其成因探讨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征;趋势;成因;预防
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性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对现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解,从而达到掌握青少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追寻违法犯罪根源,研究预防对策,使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结合几年来办案的经历和一些社会调查。现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预防谈一点看法。
1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贩毒、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如果未犯上述罪行,则不负刑事责任;而未满14周岁的人即使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所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主体的年龄界限应为14周岁至18周岁。
这个年龄段人应该是“趋于成熟”到“成熟”这样一个特殊人群体,是生理因素和心理素质定型易变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征及趋势
近几年来青少年人违法犯罪人数明显呈上升趋势,其中犯杀人、抢劫、伤害、强奸、寻衅滋事罪等暴力型犯罪较为突出,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为65%左右,其也有非暴力型犯罪占35%。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如2005年7月1日12时许,何某伙同潘某(未成年)、吕某(未成年)、国某(未成年),将牡丹江市红光市场后面卷宗式窗户撬开,盗窃市场内中华、555、哈尔滨、葡萄等香烟(价值约二千余元),便卖后获赃款人民币1200元,何某获取赃款400元,吕某分得赃款400元,潘某、国某分得赃款各200元。(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3)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3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内部到外部,从心理到环境,从主观到客观,是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各个方面的影响结果。它们之间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