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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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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7/12/25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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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干部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xx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应将培训费纳入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五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节约培训资源,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根据培训所需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开支标准。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审批管理
第七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会签,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核后,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定,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十条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50
100
90
6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其中: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也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