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三条厂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二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条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二次。
第八条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
(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