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房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2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房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独角戏 2017/12/27 文件大小: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房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岛建工集团房建项目管理办法
目前公司在房建工程方面市场、管理经验、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与公路工程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更好的推进集团公司房建工程管理,早日实现房建工程方面市场的效益最大化,继续推进和更进一步成熟房建工程管理,提高各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目前现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房建工程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项目综合效益与项目责任人的确定
第1款、凡新承揽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项目效益评估,由房建部牵头,评估出综合效益率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2款、项目经理为项目责任人,由房建部推荐,并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项目责任人必须接受评估的综合效益率,并与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
第3款、与其他单位合作中标的项目,根据合作协议执行。
第二条、项目部的组建
第1款、项目主要人员(即股东)由3人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物资管理人员,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增加股东人数。项目经理持股50%,项目总工持股30%,物资主管持股20%。
股东必须全部参与项目管理,坚决制止只出钱不参与项目管理的股东模式。为激励先进和保持公司稳定发展,股东优先从现有的管理人员中选拔。
项目股权任何人不得转让和买卖,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退出者,其股权和受益均由公司收回。
第2款、项目中标后由房建部带领项目经理等人员进场组建项目部,规划和实施临时工程,并帮助项目部选定施工队伍并划分各施工队施工任务。
第3款、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项目,财务总监担任项目部财务部长,工资及基金由集团公司承担,其它福利、差旅费等由项目部承担。
第4款、项目责任人的直系亲属、配偶不得在本项目部财务部门、计划部门、材料部门担任部门主管。所聘用的财务人员的证明材料(文凭、上岗证、会计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在上岗前由财务总监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
第5款、项目需要聘用的外部人员应由项目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工程项目合同期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合同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目标、劳动工资、人身安全、工伤、疾病、劳动保险、假期、法律责任、纠纷处理等。
第三条、项目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1款、项目部股东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缴纳风险抵押金。
缴纳的具体比例由集团公司根据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在与项目责任人签订的《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中明确。
第2款、风险抵押金总额的计算: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5元计算,与项目单价无关。
第3款、因为风险抵押金与项目投资额相关、与项目效益评估无关,所以项目股东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自觉缴纳。缴纳时限为集团公司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清。
第4款、风险抵押金必须采用现金缴纳,由财务人员负责直接上交至集团公司财务部,不计利息。
任何人不得借用项目工程款缴纳风险抵押金。如有违反,按违规金额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财务总监个人每月各处15‰的罚款至违规金额归还为止。
第5款、风险抵押金的退还:待项目竣工结算完毕,经集团公司考核,完成项目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各项指标后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第6款、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项目部股东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提出退还风险抵押金。如果股东中间退场,则在项目结束后确认没有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可以全额退还。
第四条、股东薪酬
项目经理工资按照每月5000元、项目总工工资按照每月4000元、物资人员按照每月工资3000元发放。
通讯费:项目经理每月500元,总工和物资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过节费同其他员工,探亲费不再享有,因工出差据实报销。
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股东共同协商制定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上缴款及借款的偿还
第1款、应上缴的综合效益
(1)以甲方拨款到账金额为基数(含计价款和借款),乘以确定的综合效益率每期于甲方拨款到账5日内上缴。直至达到按照合同净价为基数的上交款交完后暂停,最终上交款以本款第(3)条为基数计算。
(2)、业主指定分包或者合作投标协议分包部分,按照集团公司或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协议确定的费用收取率,由项目部代为收取后5日内全额上缴集团公司。
(3)、按照项目部自行完成的产值(最终业主结算、变更、索赔金额)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状》规定的综合效益率计算,于业主拨付款项入账后5日内上缴。
第2款、应上缴款转为借款的处理
如果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申请转为借款。申请必须经由项目责任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签名。如果理由充分,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作为项目借款,由项目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签订借款协议,按照月息10‰缴纳资金占用费,其利息按月通过银行上缴,借款期限以协议约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