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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常见问题.doc

上传人:86979448 2017/12/28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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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常见问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强险常见问题
本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1、。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我是在2月1日前投保的交强险,现在责任限额变了,是否要到保险公司换领保单?
不需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所以,不需要重新换领保单。
已经过了2月1日,为何我的交强险保单上的责任限额还是6万?
由于这次费率调整时间比较紧迫,各家保险公司的新交强险保单尚未及时到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原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对于在这一日期前按照新费率、责任限额签发的保单,保险公司已在特别约定栏目打印:“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您实际享有的是新责任限额的保障。
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代收代缴车船税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一分税款都是您对祖国建设所贡献的力量,我们向每一位纳税人致以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车船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整合社会资源,节约税收征管成本,建设节约型社会。同时,也使纳税人缴纳税款更加便利,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履行纳税义务,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办车船税代收代缴业务,您在办理保险业务的同时,可一并委托中国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