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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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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doc

上传人:86979448 2017/12/28 文件大小:1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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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
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
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规划用地平衡表(3-1);
技术经济指标表(3-2),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
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3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
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3-5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参照表3-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1用地平衡表
表3-1-1用地平衡表(居住类)
用地名称
面积(平方米)
比例(%)
人均
(平方米/人)
规划总用地
<整数>
100

居住区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住宅用地
<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