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生监督手段: 卫生行政机关为确保卫生法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实施所具有的条件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
由国家在制定卫生法规时所赋予和卫生行政机关自身准备或采用的。通过卫生法规赋予的监督手段往往是可以采取具体监督行为的方法。
卫生行政机关准备或采取的手段一般是其本身准备的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非物质条件,前者主要指进行卫生监督活动时所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交能工具等,后者即非物质条件,主要是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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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把卫生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向社会做广泛的传播,使人们得到充分的理解、认识和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地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活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卫生监督手段之一,已普遍为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活动中所采用。
一、卫生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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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促使人们遵纪守法,使其懂得卫生法制不仅有打击、制裁违法行为的职能,而且也有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和其它各项社会活动的职能。从而提高人们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其卫生法制观念,促使其自觉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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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的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图画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工具,经常性地进行卫生法制宣传,普及卫生法制知识,使人们受到教育,并在新的卫生法规颁布以后,从上到下进行大张旗鼓地有重点地宣传新卫生法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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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宣传教育: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卫生监督人员在具体地监督活动中,通过纠正和处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针对某一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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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在我国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即许可证制度。它作为卫生监督手段之一,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定依法赋予其从事卫生法规所一般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许可是一种要式行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这一书面形式又称许可证。
二、卫生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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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利于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有利于国家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
有利于保护卫生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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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一般许可和特许可之分。特许通常是排他性的,其许可标的是有限的。一般许可则没有对许可对象数量的限制,只要相对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出申请,卫生行政机关就应给予其许可。在卫生行政机关准予的许可中,绝大部分都属于一般许可。
卫生许可证制度,按颁发对象分,主要有:
食品的生产、经营;
药品的生产、经营,包括***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使用、供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
化妆品的生产;
公共场所的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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